能否买卖未继承的房产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未继承的房产即处于继承尚未开始或正在进行中的状态。在此期间,房产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,通常由继承人共同管理。根据法律规定,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之日,而在此之前,原所有人的行为不再具有法律效力,因此未经继承程序完成的买卖交易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。在未完成继承的情况下,单独的买卖行为可能违反《民法典》第208条关于继承开始和共有权的规定,导致交易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。因此,在正常情况下,不建议进行未继承房产的买卖交易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零八条: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之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: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拥有的财产,减去其债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一条: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享有继承权,负担继承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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